大湾区建设推16项“惠港新政”,哪些与你我有关?
2019年11月6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出席由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16项措施,内容涉及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发展、就业和居住,以及大湾区人才、物流、资金等方面的流通,每一项都是实实在在的落地举措。
今天的文章,我就将这16项措施中与金融保险业相关的内容加以简要点评,来帮助大家快速把握重点。
1.方便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房屋
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豁免居住、工作证明以及纳税、缴纳社保等要求。(措施第1条)
建议那些在香港生活了7年以上、已经拿了香港永居的内地朋友们,可以考虑去深圳买套房子备着。最近一段时期,由于香港的社会运动,深圳的二手房交易相当活跃,再考虑到本次推行的新政都是在便利香港居民到大湾区的内地城市生活,相信未来大湾区的房价还有上涨的空间。
2.方便港籍子女在大湾区内受教育
在粤工作港澳居民的子女将与内地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港澳居民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有关政策参加中考,入读高中。(措施第4条)
如今,香港的教育环境的确让很多港漂父母担忧,我身边也有很多朋友打算将子女送回内地读书,只不过在现有政策下,港籍儿童入读当地的公立学校比较困难,深圳的教育资源也比较匮乏。当然,最近也有新闻指出,包括深圳在内的很多大湾区城市,都在高薪吸引教育人才。相信这项新政实施后,港籍儿童未来在大湾区内受教育将不再是一个难题。
3.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为满足两地居民的跨境财富管理需求,中央政府同意探索建立双向理财通机制,为两地居民提供跨境理财产品的选择。(措施第5条)
该措施一经公布,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立即就表示,将会积极与内地当局和业界制订有关细节,尽早推出跨境理财通。相信这个“跨境理财通”将包含很多人期待已久的“保险通”——一个使用人民币缴纳保费购买外币保单、在理赔和退保时将外币再兑换成人民币汇入境内银行户口的“封闭式管道”。
4.允许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全球最新的药物及仪器
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试点。(措施第7条)
这一条措施推行后,大湾区的居民在内地也可以使用全球最新的药物和医疗仪器,只要这些药物和医疗仪器已经在香港注册,而不需要经过中国药监局的审批。未来,相信会有更多港资的医疗机构到大湾区设立分部,快速带动大湾区(尤其是深圳)医疗环境的进步,让大湾区的居民优先享受到与世界接轨的医疗资源。
当然,这一举措的落地,也让跨境医疗保险的开发与创新充满了挑战和商机。
5.香港律师将可以在大湾区内执业
符合资格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可以通过特定考试取得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的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的内地法律事务,在大湾区执业。(措施第8条)
这16项举措中,主要提到了香港的律师、建筑专业人士可以在内地获得从业资质,承接跨境业务。未来,相信会有更多行业的专业人士有机会获得跨境的资格互认,方便这些专业人士在大湾区执业。
6.继续给予香港再保险公司“国民待遇”
继续给予香港再保险公司承接内地分出业务时所适用的“偿二代”风险因子优惠,至2020年6月30日。(措施第11条)
这一条与保险有关的措施主要涉及中国保监会与原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在2017年5月16日签署的偿付能力等效评估《框架协议》。在这个《框架协议》里,中国保监会给予了香港再保险公司一定的“国民待遇”,让内地保险公司向香港再保险公司分出业务时不会过多占用资本额度。原来这个“国民待遇”只有1年的试用期,在2019年7月已经中止,这个措施的落实相当于把“国民待遇”又延长了一年,主要利好于香港再保险公司的发展。
7.支持内地保险公司在港澳市场发行巨灾债券
中央政府支持内地保险公司在港澳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放宽对他们在港澳设立特殊目的保险公司时所受到的限制。(措施第13条)
这一条主要是发挥香港作为金融中心的融资作用,让内地保险公司(尤其是再保险公司)获得更多的巨灾风险资金支持。2015年7月1日,中再集团作为第一家在境外发行巨灾债券的中国企业,募集金额5000万美元,当时使用的是一家在百慕大设立的SPV。未来,相信内地保险公司发行巨灾债券将会变得更加容易操作,成本也更低。
香港的返修例运动已经持续了5个月,给香港的社会和民生造成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旅游、餐饮、金融服务等行业也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低谷。
然而,大湾区作为国家级的战略规划,发展的步伐自然不能因为一些“港闹废青”而停滞不前。这16项措施的落地,也印证了大湾区的发展其实一直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
衷心希望香港的社会运动能够得到平息,恢复往日的繁荣和稳定,快速融入到国家大湾区的腾飞战略当中来。
重磅|16项新措施公布 港人大湾区 购房享当地 居民同等待遇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019年11月6日下午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以成员身分出席由国务院副总理韩正主持召开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陈国基列席会议。
林郑月娥在会上汇报自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以来,香港在创新及科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金融、气象、商务五个主要领域的工作,并简介未来的工作重点。
林郑月娥出席会议
林郑月娥欢迎中央政府于领导小组会议后,公布16项普及惠民及便利香港专业界别到大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关措施将进一步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就业和居住,以及加强大湾区内人流、物流、资金流等方面便捷流通。
16项措施简述如下:
惠及市民的政策措施
一、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购买房屋
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使香港居民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这项措施可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以及退休后在内地生活。
二、支持香港居民在内地便捷使用移动电子支付
去年开始,香港电子钱包已经可以在内地包括大湾区广泛使用,而覆盖的实体商户数目和交易量也持续上升。为便利港人在大湾区内使用移动支付服务,特区政府与内地当局商讨,作出政策配合。措施有助促进大湾区内人流互通,更好地满足了港人在大湾区内对移动支付服务的需要。
三、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出香港居民异地见证开立内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试点内地银行可通过其香港分支机构或同一法人集团的控股银行,采用异地见证方式,为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第II、III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支付。
四、保障在粤工作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教育
保障港澳居民或居民随迁子女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学前教育服务,以及落实港澳居民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有关政策参加中考,入读高中。
五、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
大湾区的内地城市是内地最富有的地区之一,内地居民对投资境外资产的需求与日俱增;同时,不少港人对内地理财产品也有实际需求。为满足两地居民的跨境财富管理需求,中央政府同意,探索建立双向理财通机制,在风险可控和适切保障投资者的前提下,为两地业界开辟更广阔的市场和业务空间,为两地居民提供跨境理财产品的选择,并为人民币跨境流动开拓新的渠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两地金融合作。
六、为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提供便利
为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外国人提供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停留、居留便利,让他们可向内地当局申请办理有效期两至五年以内的签证或居留许可。有关措施可便利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往来大湾区,有助推动大湾区发展,提升区内各市汇聚人才的协同效应;措施亦可巩固香港作为地区人才枢纽的地位,进一步促进全球人才汇聚香港。
七、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
为便利在大湾区工作及生活的香港人在当地就医,中央政府已接纳特区政府的建议,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食物及卫生局会与内地有关当局商讨具体安排,包括以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试点。
香港拥有健全的药物注册制度和医疗仪器行政管理制度。这项措施有助吸引本地和跨国药企、生物制药和医疗科技公司以香港为基地申请新药注册和引入医疗仪器,并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发展,同时惠及两地。
扶持专业界别的政策措施
八、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措施、法律顾问措施、特设考核措施
广东省已于今年8月1日起取消香港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设立的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的限制、允许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请港、澳及内地律师,以及放宽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受理行政诉讼法律事务等。有关措施相信尤其有助香港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透过合伙联营方式进入内地市场。
此外,司法部同意允许香港法律执业者同时受聘于一至三个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将法律顾问的聘用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亦毋需年度注册。司法部亦同意允许符合资格的香港法律执业者通过特定考试取得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的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的内地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及特定考试措施的详细内容及实施日期有待内地方面提供。有关措施生效后,可便利香港法律执业者在内地提供香港法律顾问服务,并容许合资格香港执业者在大湾区执业。
九、进一步扩大建筑业专业人士资格互认范围
就建筑界别的专业人士,新措施将延续已到期的专业资格,以及让具有香港专业学会会员资格的香港建筑师、结构工程师与内地相应协会(学会)会员开展资格互认工作。
以上措施将便利相关的香港专业人士延续他们在内地的注册执业资格,以及增加他们到内地提供专业服务的机会。
十、扩大港澳建筑业专业人士在内地执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新措施向通过互认或考试取得内地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专业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广西、福建享受的相关优惠措施,扩展至内地全境。
以上措施能让相关的香港建筑业专业人士前往内地不同城市直接提供服务,增加他们在内地的就业机会。
十一、给予保险监管优待政策
在中央政府支持下,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去年7月达成共识,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ROSS,简称「偿二代」)下,当内地保险公司分出业务予香港符合要求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时,该内地保险公司的资本额要求将可获降低。
银保监会已同意延续在偿二代下给予香港的优惠措施,有效期为一年至明年6月30日。此举有助保持香港保险业的竞争力,并为香港参与及协助「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稳健的风险管理基础。
十二、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年期限制
中央政府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保险公估机构的经营年期要求,允许他们按照与内地保险公估机构相同的监管标准进行业务备案。这项措施将鼓励更多具备特色或专长的企业选择进入粤港澳大湾区扩展业务,丰富区内市场主体和提升竞争力。
十三、支持港澳债券市场发展(巨灾债券)
中央政府支持内地保险公司在港澳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放宽对他们在港澳设立特殊目的保险公司时所受到的限制。随着内地保险业迅速发展,对地震和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风险转移需求甚殷。香港有成熟开放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司法制度,加上大量具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可为内地保险公司提供平台发行巨灾债券,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地发展。
创新及科技
十四、支持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
「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由位于落马洲河套地区的「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和深圳河北侧毗邻河套地区的「深方科创园区」组成,是打造大湾区成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一个重要平台。中央政府将会在便利人员、资金、货物、信息等要素流动方面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有关措施可望为香港引进更多国内外的创科人才,吸引更多外来资金,为香港的创科发展注入新动力。
十五、对进境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实行通关便利
中央政府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下,实施便利生物材料入境通关的措施,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等,便利香港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内地进行动物实验。新政策可鼓励和促进香港的研究人员在内地进行临床医学研究和实验,支持研发合作项目,有助推动香港医疗科技的发展。
十六、放宽内地人类遗传资源过境港澳的限制
香港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内地设立的分校、医院或分支机构如能符合特定条件,可列为试点单位,独立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出境来港。新政策配合在香港科学园建设中的「医疗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推动香港医疗科技的发展。
林郑月娥感谢中央政府公布一系列惠及香港社会不同阶层市民的政策措施,认为是次推出的政策措施涵盖范围广泛,亦是特区政府一直努力争取的政策创新及突破,有助巩固和提升香港在金融、医疗和专业服务方面的传统优势,以及发展创新及科技等新经济增长点。特区政府会切实与相关中央部委和广东省政府跟进落实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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