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新规 2020年03月01日起 这样做 驾照12分变18分

  • 发布时间:2020/06/01/21:12 来源:陆壹捌捌玖
  • C1驾照迎来4大变动,有车没车都了解一下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汽车的逐渐平民化,会开车已经被不少大学生视为走出校门,找工作具备的基本素质。基于此现状,我国每年驾校都呈爆满状态,寒暑假更是大学生们报名考驾照的高峰期。有些人考驾照并不是为了开车,而是因为留一本驾照在身上以备不时之需,就算自己不用也能给家人派上用场

    大部分人考的都是c1驾照,因为c1驾照的使用范围比较广,拿证流程快,考试难度又很低。我国驾考和驾照规定每年都在改变,2020年驾照又增加了4个新的规定。第1项就是实习期内驾照扣满12分直接重考。实习期是拿到驾照后的第1年,实习期内一旦违章实习期就会延长一年,如今交规越来越严格,实习期内扣满12分必须重考驾照

    2条:规定就是c1驾照长期未更换将作废处理。拿到c1驾照后第1次使用年限为6年,6年之后车主必须去车管所更换一本10年有效期的驾照。有些车主平时不开车,驾照有效期过了也不知道,现在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条新的规定,超过一年没有更换新的驾照,驾照将被吊销

    3条:规定是c1驾照行驶范围调整。以前c1驾照可以开c1驾照等级以下的各种车辆,这条规定并不严格,有些车主手持c1驾照驾驶农用车辆也不算违章。如今c1驾照的准驾范围开始调整,农用车辆,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甚至长度超过6米的车辆已经不属于c,驾照的准驾范围了,交警一旦发现将扣12分,情节严重还会罚款2000

    最后一个规定就是c1驾照将实施异地考试。这条规定比较人性化,是针对那些经常在外地的学员准备的。异地报考c1驾照的流程越来越简单,大家不用办理居住证,只有手持身份证就能在当地驾校报名c1驾照学习和考试,为学员节省了时间也缩小了空间限制

    以上就是c1驾照的4项新规定,这4项规定有的比较严格,有的非常人性化,是有关部门基于我国驾考学员的现状以及目前交通状况出现的调整。小编提醒各位车主,c1驾照不是万能的,不符合准驾范围的车辆千万不要开,大家考一本驾照不容易,千万别因为一时疏忽丢了驾照,有车没车的最好都了解一下

    驾照新规 2020年03月01日起、这样做、驾照12分变18分、全国施行

    记分减免、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范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附全文

    题: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交管〔202014

    源:公安部网站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

    关于印发《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公交管〔202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现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交通管理局。

                                      公安部

                                        2020114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受理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第三章 学习与考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考试平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并申请考试,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并申请考试。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课程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内容包括:

    (一)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

    (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

    (四)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

    (五)安全行车常识;

    (六)高速公路驾驶常识;

    (七)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

    (八)文明驾驶常识;

    (九)防御性驾驶知识;

    (十)紧急避险常识;

    (十一)驾驶心理健康知识;

    (十二)其他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写交通安全文明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材,制作教学片,纳入学习内容。

    第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别设定相应的学习和考试内容。

    第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库按照全国统一题库为主体、各地自主题库为补充的方式确定。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补充的考试题数量,不超过考试题目总量的百分之二十。

    第二节 网上学习和考试

    第十一条 通过互联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学习考试平台。

    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开发应用的学习考试平台,且按照本规范要求升级改造并经过技术、功能验收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考试平台应当具备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用户身份进行确认的功能。

    第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学习时间达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考试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二十题,每题答题时间最长六十秒钟,答错或者超时未答累计三题的,考试不合格并退出考试。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行为的,相应学习时段、考试审核不通过:

    (一)监控未采集到人像的;

    (二)人脸识别比对未通过的;

    (三)实人认证未通过的;

    (四)有从事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考试无关活动情形的。

    机动车驾驶人对学习、考试审核结果不通过有异议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申请复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并告知复核结果。

    第三节 现场学习和考试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满分教育学习、考试平台和考试题库,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的,应当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进行确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抓拍照片、全程音视频监控等方式,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持续参加现场学习,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的照片、音视频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情况保存二年。

    第十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学习后参加考试,考试未通过的可以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

    第十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考试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章 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 有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机动车驾驶人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应当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进行确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随机抓拍照片、全程音视频监控等方式,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本人持续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照片、音视频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抽查情况保存二年。

    第二十条 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每次一小时,具体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等。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平台,准确记录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等,并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公示相关情况后,上传至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范规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符合减免记分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

    第二十三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对在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中,收集、处理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者私自保存,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查处制度,方便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对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违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的内容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及警务辅助人员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中参与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2020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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