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田区商办及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网格信息管理中心、香蜜湖街道社会治理综合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要求,遏制产业用房租赁乱象、降低实体经济用房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制定了《福田区商办及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并请于7月31日前将该项工作联系人名单通过协同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福田区商办及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7月 3020日
(联系人:杨工、林工,联系电话:82918174)
附件:福田区商办及产业用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体要求,落实深圳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要求,遏制房屋租赁乱象、降低实体经济用房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租赁市场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商办及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环境,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及时间
(一)检查范围:福田区重点片区商办及产业用房(以下简称:租赁物业)
(二)自查时间:2020年7月30日—2020年7月31日;请各街道办网格信息管理中心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重点片区商办及产业用房产权管理人。
(三)检查时间: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31日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擅自提高公摊面积(虚增出租面积)、乱收水电费、转变房屋使用功能、恶意克扣租金押金、违规转租分租哄抬租金、“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检查步骤
(一)确定目标。
各街道办网格信息管理中心根据本通知,成立街道检查组,通过上门核查、走访物业管理公司等方式,摸清辖区商办及产业用房租赁及产权管理人基本情况,确定辖区重点片区商办及产业用房整治目标任务。
(二)自查自纠。
各街道办网格信息管理中心将本方案转发至辖区重点片区商办及产业用房产权管理人,督促其按照深圳市《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要求及本方案重点检查内容要点进行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各街道办网格信息管理中心对辖区重点片区商办及产业用房产权管理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导检查。
由区住建局会同各街道办网格信息管理中心,对各街道辖区重点片区商办及产业用房整治目标进行随机督导检查,检查方式如下:
1.区住建局根据各街道办网格信息管理中心上报的重点整治目标,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督导检查对象;
2.各街道办网格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通知被督导检查对象(含产权人、实际管理人、物业管理公司),提前准备如下资料:租赁物业的产权证明文件、测绘报告(开发商持有的租赁物业需提供)、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单位需提前准备物业管理合同、管理单位收费公示文件、水电费收缴单据等。
3.检查组按照检查工作指引(附件2)开展现场检查及资料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商办及产业用房租赁市场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扎实有效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进行重点查处,对发现的问题,梳理分类,依据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推动房屋租赁企业的规范、诚信、健康发展,有效遏制市场乱象,租赁企业降低用房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形成企业自律、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租赁市场环境。
附件:1.工作联系人名单
2.检查工作指引
附件:1
工作联系人名单
所属部门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街道分管领导人 | |||
联系人 |
附件2:检查工作指引
1:检查项目:是否擅自提高公摊面积(虚增出租面积)
检查内容:
(1)被检查房屋租赁单元的产权人、实际管理人(含二房东)需提前准备产权证明文件,如测绘报告(开发商持有的租赁物业需提供)、房产证,以及所有租赁合同(含二房东与业主及实际使用租户的合同)备查;
(2)检查组依据产权人、实际管理人(含二房东)提供的租赁物业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及租赁合同,查询租赁物业出租时是否明确收费面积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约定的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是否与产权证明文件一致;
(3)针对分割出租的租赁物业,核算各出租单元租赁建筑面积(面积统计口径要一致)总和是否超过该租赁物业分割前产权证明文件总建筑面积;
(4)针对没有法定测量面积(以相关权证登记为准)的租赁物业,检查出租人是否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对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进行测量,是否进行报备及公示。
2:检查项目:是否乱收水电费
(1)物业管理单位需提前准备至少五个单元、近三个月的水电费收费通知单及租户缴交凭证;
(2)检查租赁物业的租赁合同或物业合同中是否明确水、电费的计费细项、计费标准、收取方式及用水、用电安全条款,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
(3)检查已实际获得电价优惠的租赁物业所有人或管理单位,是否将所获得的电价减免政策红利等额传导至租赁物业的租户;
(4)针对用水、用电未抄表到户的租赁物业,物业管理单位需提供核算清单,证明各用户缴纳的水、电费用(含自用、公摊)总和未高于出租人向水、电专营单位缴纳的水、电总费用。
3:检查项目:是否转变房屋使用功能
(1)被检查房屋租赁单元的产权人、实际管理人(含二房东)需提前准备产权证明文件(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检查组检查租赁物业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所载使用功能是否与实际租赁使用情况相符;
(2)重点检查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转变功能租赁物业,涵盖在生产经营、仓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天台上搭建建(构)筑物,搭建阁楼、棚盖及违规占用避难层等行为。
4:检查项目:是否恶意克扣租金押金
(1)针对现场走访租户反馈的恶意克扣租金押金行为进行核实、调解、处理;
(2)针对恶意克扣租金押金行为投诉集中的租赁物业产权人或管理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检查项目:二房东是否“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1)被检查房屋租赁单元的二房东需提前准备所有租赁合同(含二房东业主及实际使用租户的合同)备查;
(2)检查组主要通过检查二房东与产权人及实际租户签定的租赁合同,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转租分租、严重哄抬租金、“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的情况;
(3)检查租赁企业是否在银行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账户;
(4)评估存在如上情况二房东的经营状况,加强日常监测,适时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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