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对“7. 15新政”在途交易问题、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问题、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
重点如下:
1、“7. 15新政”在途交易办理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2、高层次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在深圳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3、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点。
根据2020年7月29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名下。
这次的通知明确指出,上述规定不再执行。
根据新规,家庭购买商品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即不符合购房资格的不能单独登记也不能联名登记,这意味着通过假结婚联名买房行不通了
深圳市作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走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7.15新政”),缓解因2020年12月份房 地产信息平合升级对在途交易行为的影,进一步明确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和居民家庭住房登记等问题,现函告如下
一、关于“7.15政”在途交易问题
2020年12月价,我局房地产信息平合升级,导致部分房产交易无法办理合司网签。经研究,我局同意将“7.15新政”在途交易申请办理预售合同辛案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截止日期 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 地产市切平稳健康发几的通知>的通知》规定的2020年12月31 日,更长至2021在1月31日
二、关于高层次人才购房条件问题
经市人大资源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人才优惠政策有录期,可凭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无需提供在我市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按我市现行限购政策执行
三、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问题
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买<关于进一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第三条第
(五)项关于家庭购房登记的规定不再执
此函
深圳市作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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