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深圳住建局:严查中介!微信、QQ的二手房源,不得超过参考价!
2021年2月23日,深圳住建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住建局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门店、网站及相关网络平台发布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是否超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二手住房价格是否超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以下为文件原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行为,引导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门店、网站及相关网络平台发布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是否超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二手住房价格是否超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三、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住房建设局开展落实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各区住房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联合中介协会开展巡查工作;在巡查过程中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和认定审核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进行处罚;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及时汇总上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开展教育培训与主题宣贯活动,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下架违规价格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及时移交各区住房建设局处理;配合各区住房建设局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23日至2月26日)
1、全面自查。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人员开展自查自纠,于2月26日前将房源下架情况反馈到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行业自律。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开展培训工作,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严格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二)组织检查阶段(2021年2月27日至3月26日)
1、收集、整理群众投诉。各区住房建设局、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通过向社会公布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各种投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投诉和举报;分类整理投诉、举报的问题;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2、现场检查。各区住房建设局根据机构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被投诉、举报的经纪机构进行重点核查,填写检查笔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现场填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机构落实整改到位。
(三)总结报告(2021年3月27日至3月31日)
各区住房建设局要对辖区集中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市住房建设局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房地产市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专人负责,全力推进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做到有事必报、有案必查,反应迅速、处置到位。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增强保密意识。
重磅!深圳市住建局:严厉查处二手住房挂牌价超出成交参考价
2021年2月2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行为,引导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为贯彻市政府房地产调控工作部署,落实《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深建房产〔2021〕2号)要求,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关人员从业行为,特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应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行为,引导理性交易,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门店、网站及相关网络平台发布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是否超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二)各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二手住房价格是否超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23日至2月26日)
1、全面自查。请各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人员在于2月26日前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房源下架情况反馈到我会。
2、行业自律。我会将开展培训工作,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严格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
(二)组织检查阶段(2021年2月27日至3月26日)
1、收集、整理群众投诉。各区住房建设局、我会通过向社会公布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各种投诉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超出成交参考价格的投诉和举报;分类整理投诉、举报的问题;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各单位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如下
区住房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地址 |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 0755-82918174 | js@szft.gov.cn |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7楼 |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 0755-25666030 | lh_zjj@szlh.gov.cn |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2112号万达丰大厦8楼 |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0755-26562854 | jsk@szns.gov.cn | 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政府大楼A栋3楼 |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 0755-25037732 | jsjsfw@yantian.gov.cn | 深圳市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12楼 |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 0755-85901800 | bajs@baoan.gov.cn | 宝安区甲岸路17号 |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 0755-28587949 | zjfdcyk@lg.gov.cn | 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 |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 0755-23199481 | gmzjj@szgm.gov.cn | 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 |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0755-84517894 | csjsj@szpsq.gov.cn | 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坪山区人民政府二办6楼 |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 0755-23336616 | zjjbgs@szlhq.gov.cn | 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3栋311 |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 0755-28333991 | zfjsj@dpxq.gov.cn | 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3楼 |
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和水务局 | 0755-22101117 | zjsw@szss.gov.cn | 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三楼东侧 |
市中介协会 | 83545354-611 | ts@szfzx.org |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11楼 |
2、现场检查。在此期间,各区住房建设局根据机构将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被投诉、举报的经纪机构进行重点核查,填写检查笔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处理,现场填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机构落实整改到位。
特此通知
2018年09/07 22:16 | |
2024年01/11 23:59 | |
2023年11/19 00:12 | |
2020年11/27 23:40 | |
2021年05/02 10:56 | |
2023年10/13 00:12 | |
2023年06/03 17:31 | |
2020年04/30 20:06 | |
2021年08/29 15:05 | |
2019年11/25 23:23 |
版权所有: | 深圳市陆壹捌捌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联系电话: | 0755-61967921 邮箱:abc@61889vip.com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金中环商务大厦群楼108C ICP备案号:粤ICP备160125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