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附全文
深圳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5:0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郭子平,市科技创新委副主任方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肖祖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国伟出席新闻发布会,对此次发布的30条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措施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吴筠主持发布会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吴筠(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近日,深圳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今天发布会的主题就是介绍这个《意见》的相关情况,并且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郭子平女士,
市科技创新委副主任方琳女士,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肖祖平先生,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国伟先生。
首先有请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郭子平女士介绍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郭子平:各位来宾、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好!市场主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一直以来,深圳市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持续优化服务供给、精准纾困解难、强化政策扶持政务服务,一批批市场主体不断孵化、壮大,成为深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引擎。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市场主体380万家,数量居全国第一,包括139万家个体工商户和241万家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3万家,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1.2万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1万家,形成了小企业“铺天盖地”、大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
今年以来,面对疫情等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市委市政府看到了广大市场主体的韧性和努力,也关注到了市场主体的困难和诉求。3月25日,市政府发布了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30条措施,是着眼当下、救急减负,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恢复元气;今天发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30条措施,则是着眼长远、激活增效,为市场主体发展成长保驾护航。
下面,我具体介绍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首先,通过“1个总体要求”明确十四五时期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工作方向。《实施意见》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升级壮大过程中普遍需要解决的融资支持、创新支撑、人才需求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创新政策、优化服务,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促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到2025年,市场主体梯度梯队培育格局全面构建,活跃度进一步提升,实现进一步扩容提质。“扩容”方面,市场主体总量突破460万家,企业超过320万家。“提质”方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过1.5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60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达到8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突破600家,世界500强企业增至10-12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万家,独角兽企业新增20家左右。
其次,针对“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六类不同类型市场主体发展的特性需求,量身定制发掘寻找、孵化培育、扶持壮大的全链条机制,加大加强个性支持,让市场主体“生得快”“育得多”“长得大”。
第一类是积极推进“个转企”。我们对1133家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调查问卷,反映转企过程中存在一些办理流程复杂、合规经营要求提高等问题。《实施意见》针对性提出4条措施,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帮助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整合市场监管、规划国土、税务、社保等部门业务办理事项,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实现一次办理、一站办理;促进转型企业平稳过渡,延续认可转型前各种荣誉、知识产权、经营数据等;加大对转型企业特别支持,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等。
第二类是扎实推进“小升规”。我市“四上”企业数量连续4年增长超过10%,2021年总量超过4万家。《实施意见》提出3条措施进一步壮大规模以上企业。充分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扩大“小升规”重点培育库范围,首次达到“四上”标准并实现稳定增长的,工业、服务业及批发零售企业均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新增规上企业稳定在库,市级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当年新上规模企业。鼓励规上企业发展壮大,设置扩产增效奖励和股份制改造奖励,搭建平台推动新上规模企业与本地龙头企业加强协作配套。
第三类是深入推进“规做精”。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69家,位列全国第四。《实施意见》提出2条措施,以更大力度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强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对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激发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活力,建立促进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批向中小企业开放的公共中试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中试生产线并向社会中小企业开放。
第四类是持续推进“优上市”。2021年末,我市境内外上市公司495家,A股总市值达9.09万亿元、居全国城市第二。《实施意见》提出3条措施,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打造全链条上市培育体系,依托“星耀鹏城”上市服务平台做好后备资源梯度培育,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拟在境内上市并完成辅导企业、直接在境外上市企业、迁入本市的外地优质上市企业等分类分档给予奖励。优化上市企业后续服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反哺作用,对上市企业募资新增本地重大优质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推动上市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上市公司参与国企改革和国际化发展,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升级,重点扶持产业链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并购项目。
第五类是培育壮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居全国城市第二。《实施意见》提出3条措施,进一步发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旗帜”作用。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力争1—2年内完成认定,鼓励各区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提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的,在“小升规”有关奖励基础上增加最高10万元奖励。强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支持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提升全产业链创新活力。
第六类是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是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引领者,《实施意见》提出3条措施,挖掘培育一批具有“硬核”科技支撑、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企业。构建潜在独角兽企业发现机制,制定我市独角兽企业遴选发现指标体系,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优化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量身定制“服务资源包”,市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推广示范渠道。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融资支持,发挥千亿政府引导基金和百亿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创投机构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
最后,聚焦市场主体发展共性需求,《实施意见》提出7条优化发展环境的措施。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方面,提出2条措施。强化企业用地保障,稳定工业用地规模,加快布局建设20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创新金融政策支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完善产业并购体系,吸引创投风投机构集聚。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方面,提出3条措施。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大自主创业资助和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优化企业服务模式方面,提出2条措施。优化市场经营环境,着力提升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便利度;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将在“深i企”开设市场主体培育专区,开发涉企增值服务,打造全国示范性标杆。
这次发布的30条措施,支持方式多、支持力度大、受惠范围广,初步计算2022-2025年市本级财政将直接投入超300亿元财政资金,通过扶持奖励、入库培育、平台建设、优化环境等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培育壮大市场主体30条与纾困解难30条相互支撑、并行不悖,做到长短相济、形成组合拳,欢迎广大市场主体关注政策、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我们将以政府的“诚心”、服务的“用心”,让市场主体经营更“放心”、发展更“顺心”、扎根更“安心”,在深圳这片沃土上积蓄力量、扶摇直上。
谢谢大家!
吴筠:谢谢郭子平主任详细全面的介绍和解读。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记者先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名称。现在开始提问。
记者:我是经济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方主任,深圳是一个科技创新之城,请问市科技创新委在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有何举措,下一步将有何安排?
方琳: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是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支撑力量。近年来,市科技创新委高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示范旗帜,克服不利因素影响,不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相关的工作,2021年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现“四个突破”。一是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1万亿元,同比增长9%,占全市GDP的34.6%。二是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3万亿元,同比增长8.7%。三是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2万家,新增2300家,同比增长9%。平均每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5家,位列全国第一。四是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军,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入库数量突破2万家,达到2.2万家,位列全国第一。市科技创新委在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方面重点开展五项工作。
第一是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为了落实市政府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会议精神,我们在2021年9月研究出台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聚焦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相应的高企培育库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12月市科技创新委又印发《关于优化政策体系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的意见的通知》,支持各区根据本区资源禀赋特色出台适合本区产业发展的差异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政策。
第二是实施企业全周期研发支持工程。为全面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市科技创新委重点打好政策组合拳,形成梯次接续的企业扶持政策体系。一是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实施相应的创业项目、创客交流活动等。二是聚焦中小微科技企业资金需求量大、市场融资困难等相应的问题,实施贷款贴息贴保相应的项目。三是实施普惠性的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机构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四是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计划。五是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着力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
为缓解疫情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利影响,市科技创新委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项目资助审核拨款进度,尽量做到早拨付、早使用、早见效,以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1-3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企业1.15万家,资助资金已达到20.5亿元。
第三是加强市区联动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水平。2021年市区科技部门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深入街道、社区以及相应的园区等,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等各类企业服务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市区科技部门共开展线上宣讲活动60余场,参与企业5000余家;线下集中宣讲活动120余场,参与企业6000余家;上门走访企业4000余家;“坐诊式”服务企业1400余家;一对一服务企业1200余家。我们也热烈欢迎有问题、有相应需求的企业和市区两级科技部门保持联系。
第四是加强部门衔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科技创新委建立了常态化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落实到位。推动科技税务业务系统联通,建设科技企业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科技税务数据共享,这样可以更加精准服务我们的科技企业。
第五是打基础谋长远建好培育库扩充后备军。2017年开始,市科技创新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累计入库企业达到7000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军,因此,我们通过市区联动实施“四个一行动”,每月发动一批,受理一批,审核一批,入库一批,不断扩充后备军规模。
下一步,市科技创新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着力提升“五力”,打造“五地”,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纳入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制度当中去。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关注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曾获市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奖的企业、曾获得过风险投资的创新型企业以及大科学装置周边集聚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对上述企业我们将提供常态化培训、帮扶、受理、评审服务,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培育。我们也会进一步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培育服务,精准评估高新技术企业用房需求、金融需求、人才需求、市场需求以及相应的行政服务需求,引导全社会各方面资源精准对接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谢谢!
记者:南方日报记者提问。想提问李局长,我们注意到,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意见中有提到要积极推进“个转企”。请问“个转企”对于市场主体本身及社会经济有什么意义,可否介绍一下“个转企”工作接下来的安排?谢谢!
李国伟:感谢您的提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简称“个转企”),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个转企”作为配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第一步。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拓展市场主体的成长空间,优化市场结构、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个转企”顺利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工信、财政、商务、人力资源保障、金融、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和优惠政策体系,助力个体工商户无障碍转型。
一是转前重培育,分级分类引导促转型。我们将建立“个转企”培育库,把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加快促进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新增市场主体具备企业登记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对培育库中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户一策”的升级服务。
二是转中优服务,提高“个转企”的便利度。我们将开通“个转企”线上“一体化服务平台”和线下“一站式办理窗口”,整合市场监管、规划国土、税务、社保等部门的业务办理事项。申请人登录一个平台、跑一个窗口,可一次性办理“个转企”的全部事项。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发企业营业执照时,一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转型企业持上述证明文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过户等手续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三是转后稳过渡,促进“个转企”有效衔接。为了消除“个转企”的后顾之忧,意见规定,对转型企业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依法实行核定征收;困难企业可适当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保留转型前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转型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知识产权、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转型后予以认可。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中的有关诉求,可登陆“深i企”服务平台反映,我们将积极回应、解决。
四是全方位优惠支持,增强改革获得感。对于“个转企”的市场主体,市里将给予一揽子奖补政策支持,比如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工业、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商贸流通类转型企业,自“个转企”3年内优先安排商务项目审批;转型企业发生的不良贷款,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支持。
总而言之,我们在推进“个转企”工作中,将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的原则,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服务,努力使个体工商户从“要我转”变为“我要转”,充分享受政府改革红利。
谢谢!
记者:你好,深圳特区报提问。我想问一下肖局长,目前国家十分重视对“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特点,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强链补链发挥重要作用,请问我市如何培育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谢谢!
肖祖平:感谢特区报记者朋友的提问。
正如您刚才提到的,“专精特新”企业以专注铸专长、以配套强产业,以创新赢市场,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拥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69家,总量居全国大中城市第四;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累计870家,总量居全省第一。这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比达7.63%,是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的2.5倍,近几年的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和平均净利润增速均超过20%,展现了良好的高质量发展态势。
这次《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规做精”,结合近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们在“规做精”方面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加大“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构建国家、省、市三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并按照“分类指导、梯度培育”原则,会同各区各服务机构加大培育力度。已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并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深圳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和办税直通车服务名单。刚才发改委的郭主任也介绍了我们还将对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二是提升“专精特新”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承担工业强基项目,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先试首用。同时,持续举办“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帮助企业对接各类创新创业资源。
三是重视“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培养。委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著名高校,开设专精特新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去年我们有130名企业高管接受了培训。同时,我们的企业家培育工程和产业紧缺人才培训计划,也优先录取专精特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相关人才,帮助企业提升人才储备水平。
四是加强“专精特新”企业精准服务。在“深i企”平台开设“专精特新”企业专区,受理企业各类诉求,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配备服务专员,积极上门走访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也与多家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出台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专项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引导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投资力度。
接下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区各部门全面提升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服务能级,从技术创新、产业链规划、产学研合作、品牌建设、人才培养、金融服务、空间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市区合力推动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快速发展。我们的目标是力争2022年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以上,到2025年拥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0家,并不断壮大国家、省、市三级“专精特新”企业队伍。
这里我也向各位媒体朋友介绍一下,为了全方位展现我市“小巨人”企业锐意进取的风貌,我们还联合广电集团组织拍摄了《寻找小巨人》系列宣传片,欢迎大家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的微信公众号线上观看。在这里也恳请大家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深圳“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谢谢大家!
吴筠:谢谢肖祖平副局长介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情况,也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今天提问到这里,谢谢大家!
市场主体是城市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主体,深圳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也是城市与丰沛多元的市场主体共进共生的过程。我们讲深圳速度、深圳效益、深圳质量以及深圳力量,都与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紧密结合密切相关。有关市场主体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也曾经是深圳具有标志性、示范意义的改革之一。今天发布会的内容,主要是在新形势下怎么样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我们从发布中也看到,从对象上来讲针对大中小微,从过程上讲有市场主体的生、长、壮、退,看得出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全周期、精准化的政策组合。之前我们还发布过针对疫情的企业纾困解难30条、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还有对金融企业一揽子支持政策。在对于市场主体的关注点上、立足点上,应该说这些政策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总之,让市场主体更有活力,让经济增长更有内生动力,让社会更有创新创造力,让营商环境更有魅力,始终都是深圳承担先行示范任务的题中应有之意。希望媒体朋友、社会各界、广大市场主体、市民朋友共同关注这些政策的落地和实施情况,我们大家一起努力,让深圳这块创新创业热土更加丰厚和肥沃,让劳动者、创业者在这里发展更为舒心、更有所得、更能成就,我们一起与城市共进步、向未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发布会图文实录将在深圳发布和深圳政府在线上发布,同时,在读特、壹深圳、i深圳等媒体平台上也会有视频的回放,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大家!
图解:《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2日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深府〔202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提升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构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格局,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坚持市场主体需求导向,优化整合各类资源,为促进市场主体繁荣壮大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坚持扩容提质、优化结构。聚焦解决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中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扩大市场主体规模,优化各类市场主体结构,着力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以技术赋能创新创业,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坚持优化环境、激发活力。进一步深化对市场主体的“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打造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个性化发展环境。
(三)工作目标。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长,年均新设立市场主体超50万家,到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460万家,各类企业总量超过320万家,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占比达到7:3。市场主体质量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超过1.5万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600家,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达到80家以上,境内外上市公司突破600家,世界500强企业增至10—12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万家,独角兽企业新增20家左右。
二、积极推进“个转企”
(四)实行分级分类培育引导。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对产值和销售规模较大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对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鼓励专业市场运营主体引导帮助场内个体工商户转型,成效突出的,可给予一定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五)提供高效便捷的准入服务。开通“个转企”线上“一体化服务平台”和线下“一站式办理窗口”,整合市场监管、规划国土、税务、社保等部门业务办理事项,实现个体工商户注销、企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办理、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公积金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等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让个体工商户无障碍转型。(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公安局、住房建设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六)促进转型企业平稳过渡。对转型企业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依法实行核定征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荣誉信息,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转型企业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转型前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可延续至转型企业。(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建设局、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七)加大对转型企业特别支持。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商贸流通类转型企业,自“个转企”3年内商务项目审批优先安排。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为转型后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转型企业发生的不良贷款,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和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减轻转型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三、扎实推进“小升规”
(八)充分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以接近“四上”企业规模的工业和批发零售业及服务业企业、近3年退库但有望重返“四上”企业库的企业、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为“四上”的企业、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入库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并于次年实现生产或销售规模增长的,工业、服务业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技创新委、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
(九)支持新增规上企业稳定在库。市级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向列为重点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倾斜,并重点扶持当年新上规模的企业。搭建专业化、特色化合作平台,推动新上规模企业与本地头部企业加强协作配套,促进其产品、技术融入大企业生产链和供应链。建立存量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加强临退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最大程度减少退库数量。(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
(十)鼓励规上企业发展壮大。实施扩产增效扶持计划,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重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度生产或销售规模增速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一定奖励。实施“规转股”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鼓励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规上企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四、深入推进“规做精”
(十一)强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梯队。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及基础软件等领域,遴选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作为培育对象,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完善捕捉寻找、孵化培育、扶持壮大机制,形成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梯队。将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纳入便利直通车服务。对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普惠服务,对服务质量高、效果好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政府)
(十二)激发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活力。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集成电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快建设一批向中小企业开放的公共中试平台及成果转化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建设中试生产线并向社会开放,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强化企业人才支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者技术职务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申报范围。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委托第三方开展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和企业家培育工程,对第三方机构按照每人每次最高2万元予以资助。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专精特新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学生实训基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五、持续推进“优上市”
(十三)打造全链条上市培育体系。建立全市企业上市数据库,搭建“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按照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标,梯度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强化上市培育统筹领导,加强协调服务,帮助拟上市企业解决问题。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大协同招商力度,积极吸引优质企业来深上市和投资。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对重组外地上市企业并将其注册地迁入本市的企业以及迁入本市的外地优质上市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鼓励IPO专业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各区可视其贡献给予经费支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十四)优化上市企业后续服务。依法依规为上市企业在项目用地、贷款融资、税收优惠、环境容量、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上市企业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再融资功能,引导上市企业再融资投向实体经济,对其募资新增本地重大优质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发挥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作用,积极妥善化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确保深圳上市企业经营发展稳定。(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十五)推动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将重点上市公司纳入市领导挂点服务骨干企业范围,对产值(营业收入)超1000亿元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助力企业成长为世界500强企业。支持企业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布局,重点扶持产业链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术等并购项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上市公司参与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鼓励上市公司国际化发展,在对外投资合作、境外并购、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国资委、商务局,各区政府)
六、培育壮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十六)建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关注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曾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企业、获得过风险投资的创新型企业、大科学装置周边集聚的创新创业型企业,提供常态化培训、帮扶、受理、评审服务。从中遴选一批接近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力争1—2年内完成认定。对新认定和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各区可结合实际,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市科技创新委、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十七)提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推动一批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的,在“小升规”有关奖励基础上增加最高10万元奖励。支持优质国企向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转型,采取资本市场融资、国资预算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增强国企创新能力。(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国资委,各区政府)
(十八)强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优先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推动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增强创新链、产业链的自主可控。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计划,支持大型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提升全产业链创新活力。鼓励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行业共性技术攻关等。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研发资助。(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七、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
(十九)构建潜在独角兽企业发现机制。制定我市独角兽企业遴选发现指标体系,联合第三方高端智库、风险投资机构等组成独角兽企业评价委员会,聚焦生物医药与健康、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量子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精确锁定具有“硬核”科技、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企业,建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二十)优化独角兽企业培育体系。提供“服务资源包”支持,搭建政府、入库企业、投资或服务机构等开放式协同对接平台,围绕入库企业成长需求,量身定制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鼓励开展颠覆性创新。市级重点专项财政政策对独角兽企业和入库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市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提供推广示范渠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科技创新委、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二十一)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融资支持。发挥千亿政府引导基金和百亿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创投机构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推动股权投资机构与入库企业信息有效协同。鼓励国有创投机构积极参与入库企业培育孵化。支持市属国资参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独角兽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可量化投入,可视同考核利润。加强独角兽企业上市培育,推动境内外优质独角兽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国资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八、营造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发展环境
(二十二)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大自主创业资助和创业担保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人员发放初创企业、社保、场租、吸纳就业等扶持补贴,对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合伙企业、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6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贷款。支持新业态灵活就业,扩大社会保险对灵活就业人员覆盖面,引导新业态企业探索符合用工特点的商业保险产品,开展特殊工时管理综合改革试点,扩大适用行业和工种岗位范围。优化创业服务能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链条企业孵化体系,对符合条件孵化运营主体给予补贴。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建立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提升仪器、设施共享使用率和科研服务能力。实施创新产品目录,促进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按一定期限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给予研制单位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科技创新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区政府)
(二十三)创新金融政策支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以IPO、再融资、债券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我市红筹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支持深交所加快建设优质创新资本中心。完善产业并购体系,吸引并购投资基金集聚,推动重投集团等专业平台围绕重点产业发起并购,支持金融机构发展并购贷款业务。吸引创投风投机构集聚,新设立或新迁入机构按其对我市非上市企业累计投资额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支持国有创投机构依法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和跟投,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引导银行持续增加首贷户,构建商业可持续、成本可接受的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对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进行补贴,推动逐步合理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资委、中小企业服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区政府)
(二十四)强化企业用地保障。稳定工业用地规模,严守工业用地区块线,加快打造“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承载力强的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鼓励国企收购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对连片工业园区实施统一规划、开发、运营、管理,所产生负债可不计入考核。开展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以“总成本+微利”方式供应高品质、定制化产业空间。推广“联建总部大楼”模式,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联合竞拍土地、统一委托建设,精准匹配优质成长型企业用房需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二十五)加强质量标准品牌建设。实施中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对符合条件的质量品牌双提升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研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在装备制造、机器人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对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主导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资助。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提供线上线下多维度展览展示平台,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商品展销会、新品发布会等线上线下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商务局,各区政府)
(二十六)加强数字化赋能。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计划,制定企业数字化赋能资源目录和数字化转型分级分类指引,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科学推进“上云用数赋智”。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建设项目投资额的适当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支持数字化服务机构面向市场主体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对示范效应好、降本增效明显的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各区政府)
(二十七)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以“深i企”为主要平台入口,完善涉企政策发布和专项资金统一申报审批机制,打通各类征信、深交所金融信息等平台,深度整合资金、人才、金融、空间、社保、税务、海关、商事登记、政府采购、水电气等涉企数据和要素资源,建成集公益性、功能性、市场性服务于一体的市场主体服务平台。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推广“免申即享”模式,实现惠企政策与企业智能匹配。充分发挥平台载体作用,开设市场主体培育专区,开发涉企增值服务,打造全国示范性标杆。(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商务局、住房建设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供电局,各区政府)
(二十八)优化市场经营环境。推动实施深圳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逐步放宽先进技术、金融投资、交通运输等领域市场准入,完善与特别措施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等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动态发布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以信用分级分类评估为基础实施差异化监管,整治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加强产权保护,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财产行为,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施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探索扩大歇业登记制度试点范围,完善个人破产咨询辅导服务,建立庭外和解机制,完善庭内和解配套制度,健全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发展改革委、中级法院,各区政府)
九、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跟踪督促,强化财政资金使用后评价。其中,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个转企”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牵头“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工作,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培育壮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各区(新区)要在各牵头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方案,与本意见协同互补、形成合力。本意见同类政策所涉资金支持不重复享受。(各牵头部门,各区政府)
(三十)做好宣传推广。大力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政策宣讲,让每个企业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此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附件:名词解释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日
附件
名词解释
一、“个转企”,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注销个体工商户,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企业。
二、“小升规”,指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以成功录入“四上”企业库为标准。
三、“规做精”,指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
四、“优上市”,指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独角兽”企业,指成立10年以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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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30 2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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