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邦基金融大厦 金融机构入驻将享受3年到5年房租补贴
金融机构可补贴5年:50%房租
一级分支机构可补贴3年:40%房租
深圳市金融产业聚集区和重点楼宇
补贴对象如下
“本措施所称金融企业,包括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含商业银行持牌专营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小额贷款公司、交易场所等其他创新型金融机构等
本措施所称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经营性金融企业,以及经核准或授权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本措施所称大型金融企业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年度经认定的总资产在其分行业领域中排名前十位的银行、证券、保险类经营性金融企业
本措施所称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是指隶属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的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仅限一家);由已在深圳注册的营业部变更为一级分支机构的,不可按照一级分支机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培育引进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配套金融支持体系”
“对隶属于大型金融企业总部且独立运作、有利于提升本市金融创新能力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其研发的产品、服务在国内同业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经市政府批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设或新迁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电商机构、互联网金融研发中心等,参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享受本市相关政策。
在全国有重要影响、为丰富和完善深圳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做出特殊贡献的征信公司、资信评估(评级)公司、造币公司、金融押运公司、金融媒体、保险配套服务等专业法人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企业总部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申请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出自于《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培育引进创新型金融机构,完善配套金融支持体系”
“对隶属于大型金融企业总部且独立运作、有利于提升本市金融创新能力的全国性产品研发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其研发的产品、服务在国内同业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经市政府批准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设或新迁入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5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电商机构、互联网金融研发中心等,参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享受本市相关政策。
在全国有重要影响、为丰富和完善深圳金融市场体系功能做出特殊贡献的征信公司、资信评估(评级)公司、造币公司、金融押运公司、金融媒体、保险配套服务等专业法人机构,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企业总部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申请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出自于《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对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已在深圳注册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中介机构,可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一级分支机构申请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如拥有3家以上在深圳注册的保险中介子公司,可参照金融企业总部申请享受除一次性奖励外其他相关支持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新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在深圳注册设立、已获得过一次性落户奖励且运营规范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参照新注册股权投资企业的奖励标准,对其增资后累计实缴注册资本达到高一级实收资本规模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运营规范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给予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规模奖励:实际募集资金达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参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申请租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符合条件的新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从注册设立之日起,前2年按照管理费收入的4%给予奖励,后3年按照管理费收入的2%给予奖励。
对于市政府重点引进的特大型股权投资企业,除享受上述股权投资政策外,实际管理规模2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下的,参照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执行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实际管理规模达500亿元以上的,参照金融企业总部执行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在深圳注册设立的直投类机构,参照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执行上述支持政策。”
出自于《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条
“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市政府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参照金融企业总部享受除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在深圳新设或新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3亿元以下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租赁业务补贴以及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自营业务、经纪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独立销售等专业子公司,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1亿元以下、3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在深圳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专业子公司,以及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公司,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并参照执行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的购房、租房支持政策。
同一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在深圳注册设立多家专业子公司的,申请获得相关支持政策的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3家。”
出自于《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已在深圳注册设立并相对控股2家以上不同类型,且经认定经营性金融企业总部,同时实收资本达到50亿元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经市政府批准,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已获得上述一次性奖励的金融类控股(或集团)公司,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享受除一次性奖励以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市政府根据其当年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不含同业拆借,下同),给予融资总额1%的补贴。申请补贴的金融租赁公司当年累计为我市企业提供融资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购入我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的,市政府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1%给予补贴。
对金融租赁公司当年新购入船舶和飞机,市政府按照登记费100%给予补贴,单船或单机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
同一金融租赁公司每年获得的上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出自于《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第六款、第七款
“对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财务公司、村镇银行,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在深圳注册设立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已获得一次性落户奖励的,其增资后累计实收资本达到高一级实收资本规模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在深圳注册设立且增资后实收资本达到40亿元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总部,其实收资本满足金融监管规定的要求后,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的实收资本金部分,给予增资奖励:实收资本金增加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增加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增加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增加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企业,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5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并购交易金额在50亿元以下、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金额在3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总部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3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30亿元以下、2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20亿元以下、1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并购重组深圳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深圳的,给予并购奖励:并购交易额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并购交易额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
”出自于《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大力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吸引金融机构在深设立法人总部,不断增强深圳金融业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在深圳新注册设立的金融企业总部,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下、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8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0亿元以下、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含)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实收资本超过10亿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新迁入深圳的金融企业总部,除一次性落户奖励外,市政府参照其一次性落户奖励标准,给予搬迁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与搬迁费用补贴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出自于《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一款。
《深圳市扶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条第三款,
“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奖和金融科技专项奖”的创新激励作用。金融创新奖每年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成果显著的金融企业、金融监管机构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金融创新奖设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万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50万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30万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15万元;金融创新推进奖2名,奖金各100万元,奖励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创新。金融创新奖年度奖金总额控制在1950万元以内。金融科技(Fintech)专项奖,重点奖励在区块链、数字货币、金融大数据运用等领域的优秀项目,年度奖励额度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电梯为三菱电梯:低3部客梯、梯速3.5m/s;中高区4部客梯、梯速5m/s、等待时间短,运行速度快
外墙采用了双银LOW-E中空钢化玻璃:空调系统是格力VRV空调:分户计费
2018年09/07 22:16 | |
2024年01/11 23:59 | |
2023年11/19 00:12 | |
2020年11/27 23:40 | |
2021年05/02 10:56 | |
2023年10/13 00:12 | |
2023年06/03 17:31 | |
2020年04/30 20:06 | |
2021年08/29 15:05 | |
2019年11/25 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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