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督促银行强化审慎合规经营 严防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附解读
1:银行发现经营贷要立即收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通知》显示,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是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
二是加强信贷需求审核。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是加强贷款期限管理。要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是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要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
五是加强贷中贷后管理。要严格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要和借款人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要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是加强银行内部管理。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制度,强化内部问责,加强经营用途贷款监测分析和员工异常行为监控。
七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
2:专家全面解读,空壳公司或面临严查
01 严跃进:政策系多部门首次系统对经营贷进行管控,空壳公司或面临严查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是银保监会等部门首次系统对经营贷进行管控的政策,进一步体现了房地产市场从紧从严的导向。
(1)空壳公司面临严查
此次政策明确了一个概念,即“空壳公司”。这也是首次明确无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的名称。
政策显示,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
从实际过程看,空壳公司确实存在骗贷且违规把资金投向房地产的嫌疑。类似空壳公司后续将面临较大的审查,严管空壳公司注册行为很关键。
(2)抵押物管理加强
此次政策明确,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
从这里规定可以看出,这两年房产炒作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做法,即先借款买房然后通过抵押来套取资金,这是一种很隐蔽的骗贷模式。当前对于此类抵押的做法进行规范,有助于打击“买房-抵押-融资-再买房”的炒房模式。
(3)强化需求审查
此次政策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这里提及了“实质性审查”的内容,实际上也说明过去部分审查工作是被架空的。
尤其是过去商业银行过多强调抵押的工作,对于一些抵押充足的贷款,没有去做实质性审查,自然造成了很多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通过此次政策,银行后续严查贷款需求将成为一项基本工作。
02 李宇嘉:完善银行信贷准入审查对机制,创新授信审批时对贷款需求审查的机制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政策完善银行信贷准入审查的机制,创新授信审批时对贷款需求审查的机制。
过去房地产价格明显上涨,银行对贷款偿还第一还款来源(企业生产经营收入)的重视程度下降,转而依赖房地产的抵押物,这是对贷款三查制度的违背。
针对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新问题新情况,监管部门对贷款授信审查流程、原有的贷款三查体系,做了新的要求和更新完善。此次三部门提出,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就在于创新了授信审批准入的审查基础。
创新授信审批时对贷款需求审查机制方面,李宇嘉认为,文件重点强调了穿透式审查,线上线下结合等新机制,也就是通过追踪企业的交易对手来确定企业实际的经营范围和行业类型。
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贷款,应当与互联网贷款的相关规定结合,重点对企业的经营流水进行审查,将其与经营情况(经营收入、行业企业一般的资金需求等)进行匹配。
该政策严肃经营性贷款属于中短期贷款的财经纪律。
李宇嘉分析,中小微经营性贷款一般都是短期的,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采购、流动资金需求、暂时的经营困难等。明确经营性贷款周期一般不长以三年,超过3年的要列入重点贷款,进行每一笔的台帐单独记录和管理,追踪企业的经营情况,以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确定贷款周期。未来想通过接力货、循环贷来延长经营贷的做法,这个漏洞可能要被堵上了。
与此同时,李宇嘉认为政策明确多渠道的贷后资金审查,避免抵押物高评高贷,有利于加强银行内部监管。
经营货之所以能够流入楼市,之所以能瞒天过海,授信层层审查能够通过,让贷款三查流于形式,披着实体经济贷款的外衣进入房地产市场,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银行内部的理财经理、客户经理与外部的资金中介(小贷公司、私募基金、投资理财平台、房屋管家等等)和房产中介合作,共同套取资金。
也就是说,整治银行内鬼是整治经营贷乱象的重要前置条件。所以,未来一定会加大对银行内部财经纪律上的审查力度和处罚力度。
最后,李宇嘉表示,该政策还加大了住建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力度。目前,资金中介和房产中介二者在客户套取经营贷的过程中负有很大责任,但监管是相当滞后的,一方面资金中介很少受到监管,房产中介参与金融业务,也基本没有受到监管。
这一次文件要求,银行业要建立资金中介的黑白名单制度,加大审查和诚信监管。同时,要求住建部门对房产中介参予抵押金融业务要建立相应的规范标准,从而将两个部门的监管合作,第一次真正的建立起来了。
03:杨畅:目的是希望资金更多地流向实体经济,而不是房地产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杨畅分析表示,此次的政策力度还是比较大的,而且着力点也比较清楚,就是针对经营贷采取措施。政策目的也是希望资金更多地流向实体经济,而不是房地产。
04:王小嫱:从资格审核、中介方、抵押物等角度规定方向,抑制经营贷流入楼市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认为,今年一季度,市场升温,尤其一线城市升温明显,其中很重要的因素是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
据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北京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重点机构进一步开展了专项核查,已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约3000万元。
此外,上海、广东、深圳等地区均对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进行核查,核查金额巨大。
王小嫱表示,经营贷款的初衷是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的一种贷款服务,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隐患重重,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的“杠杆”,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严查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是非常必要的,该政策从资格审核、中介方、抵押物等多角度规定方向,对抑制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有重大意义,对楼市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积极意义。
3:北上广深经营贷检查结果已出炉,违规流入楼市贷款将收回
2021年3月24日,北、上、广、深四地检查的初步结果均已发布。
多地金融监管部门的通报显示,部分银行在发放个人经营贷、消费贷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审核不严格的问题,与此同时,存在中介机构教唆客户包装企业,并通过多次流转的方式规避银行监控的情况。对于已经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将严厉查处,对违规贷款进行收回或制定清收计划。
多地发布合规性检查初步结果:
广东(除深圳):
截至目前,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已完成个人经营性贷款自查的银行网点共4501个,排查个人经营性贷款5678亿元、个人消费贷款2165亿元,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920户,其中,广州地区银行机构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1.47亿元、305户。
深圳:
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相关通报指出,深圳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对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并选取6家银行集中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覆盖率近50%。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银行立查立改,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
北京:
按照监管要求,北京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其中部分涉及银行办理业务不审慎,部分涉及借款人刻意规避审查。
此外,在银行自查基础上,北京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重点机构进一步开展了专项核查,已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约3000万元。
上海:
上海地区商业银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目前,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
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全文
三部门督促银行强化审慎合规经营 严防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2021-03-27 08:02 来源: 经济日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6日联合印发《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据介绍,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举措。
一直以来,监测贷后资金流向都是监管工作的难点。随着近年来监管科技的发展,对资金流向的监测能力大大提升。此次《通知》明确要求银行机构严格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要和借款人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要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中介机构管理上,《通知》提出,不仅要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还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按《通知》精神将严肃治理此类违规行为,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记者 陆敏)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2021-03-27 12:57 来源: 银保监会网站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是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举措。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人民银行将密切沟通协作,联合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坚决打击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标 题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发文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来 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6日
发布日期: 2021年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二、加强信贷需求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要根据借款人实际经营需求合理确定授信总额,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贷款金额较大的,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面了解企业情况,进一步加强审核。对通过互联网渠道发放的经营用途贷款,应满足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
三、加强贷款期限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经营用途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统计台账,逐笔登记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资金收支规律相匹配,真正用于企业经营。
四、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
五、加强贷中贷后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严格贷中贷后管理,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
六、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和审慎经营理念,认真梳理经营用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强化内部问责。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经营用途贷款的监测分析。要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严防内外勾结,对相关违法违规人员依法严格问责。
七、加强中介机构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各类中介机构准入标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将相关机构名单报送地方有关管理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强对合作类业务的监测统计,对与单家中介机构合作业务快速增长的情况要重点加强分析核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在提供新房、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购房人书面承诺,购房资金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八、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九、强化协同监督检查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大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共享并联合排查违规线索;要将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等相关问题作为各类检查的重要内容,依法严格问责,加强联合惩戒,将企业和个人违规挪用经营用途贷款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各银保监局、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年3月26日
长效机制 房地产 平稳健康发展
三部门举报电话公布!深圳住建局:严禁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2021年04月02日,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深圳住建局将配合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开展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联合排查行动
公告显示,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深圳市银保监局、深圳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开展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联合排查行动。上述三部门在官网公布举报途径,希望广大市民投诉举报提供相关线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对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问题投诉举报途径的公告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16:10
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我局将配合深圳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开展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联合排查行动,欢迎广大市民投诉举报提供相关线索。
特此公告。
附件: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2日
投诉举报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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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三楼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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